2011年8月19日,一名自称刘某的东阳老乡来武汉市金华商会寻求帮助。刘某称,他于1971年9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因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12月5日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8年,罚金五万元,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争取到多次减刑,于2011年8月14日刑满释放。因服刑多年,刘某父母已经去世,妹妹也无法联系到,只知道舅舅陈某在武汉做建材方面的生意,但是没有舅舅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刘某通过民政局找到武汉市金华商会,希望商会帮助他找到他舅舅,尽快与家人团聚。商会徐书记闻信立即和张妙进、吴刚等副会长联系,帮忙打探陈某的下落,但是没有找到任何线索。最后,徐书记安排招待刘某吃午餐,秘书处工作人员在请示吕会长后决定资助刘某回永康的火车票一张、现金若干以备路上用。 刘某走前感慨万千,他说道:“虽然没有找到我的亲人,但大家都努力了,在异地能得到这么多老乡这么多朋友的帮助,真的很感谢大家。”武汉金华商会让他体会到了乡情的温暖,我们也衷心希望刘某能尽早与家人团圆,早日开始他的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