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30条”力推民企倍增发展 |
时间:2012-12-28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1840 |
[导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国内首家上市公司总部区 | “开发区30条”力推民企倍增发展 | 5年产业总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 |
湖北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要当好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引擎的要求,促进民营企业倍增发展,不断增强开发区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总量四年翻番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77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拓展领域、优化环境、调整结构、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为主题,以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政策、园区、特色、品牌、服务为保障,着力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民营经济实体规模,使之成为推动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力争到2015年,实现民营经济总量倍增、企业规模倍增、财税贡献倍增、发展载体倍增、创新能力倍增。 三、实施民营企业壮大工程。 四、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民营企业,当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的民营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每年新增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相应比例奖励企业。对年纳税总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按照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每年新增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100%的奖励,之后3年给予50%的奖励。 五、5年内,从民营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开发区留成的50%中,专项列支,用于加快推进民企倍增发展。 六、保证民营企业发展用地。 七、规划建设七个民营企业园区。 八、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园区发展。 九、设立1亿元/年“民企倍增”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以及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小进规”、“小进限”服务体系建设等。 十、5年内,将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工薪部分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以奖励的形式全额奖励给个人。 十一、税务部门落实有关项目增值税优惠。 十二、税务部门落实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税务部门落实有关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四、建设企业融资平台。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开发区开展业务。 十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十七、实施“高端人才集聚工程”。 十八、实施“安家工程”。 十九、实施“优秀人才培养工程”。 二十、设立以国资为主导、规模为1亿元的“代持股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后,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二十一、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二十二、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二十三、加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十四、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建立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二十六、建设“廉租厂房”,为从孵化创业走向快速发展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减轻创业压力。 二十七、建立民营企业“孵化”平台。 二十八、加强对民企倍增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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