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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衣食住行禁忌
1.服饰禁忌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色,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汉族以黄、紫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里讲:"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说:"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带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
  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日,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与服志》里讲: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归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要增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又据《清稗类抄》说:"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为丧眼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泌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里讲:"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嬉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坏运。
  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凉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鬼、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之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
  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族民间在服饰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从颜色上或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2.饮食禁忌
  汉族民间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汉族重视饮食的习尚。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饮食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方式和饮食对象两个方面。在饮食方式上,古时汉族有不许用手抓着吃的忌讳。《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这是说与人同桌吃饭时,不能直接用手抓食物。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在地上,如不慎掉落,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否则脚踩到饭,将会遭雷劈。这些禁忌符合饮食卫生与文明要求,至今为人们遵守着。
  更多的饮食方式禁忌是出于迷信的影响。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撤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时,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捧饭"。平时"捧饭来吃""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用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在别人家吃饭忌把饭碗转来转去,因为"转"与"赚"音谐,主人家忌由此而赚他人饭碗。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一家人共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履行。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一般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忌讳吃饭前用筷敲空碗,俗以为这是"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装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能把筷子插在盛好的饭上,这也是供鬼神时的做法。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放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遂成为一种禁忌。
  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快(筷)分不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之类不吉语。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友而会养成人们文明的饮食习俗,使人人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品格。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大体一致的。
  饮食对象的禁忌即对食物的禁忌。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民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在吃的方面称得上是彻底开放的样板。除了有毒的,食后要死人的外,天上飞的,水中游的,地上长的,"海陆空"能吃者尽吃,这也是汉族饮食习俗的一个特点。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对饮食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民间有忌食不活或神圣之物的禁忌。有的因恐怕心理而忌吃某一些动植物。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如豹子的凶猛,老母鸡的皮肉的粗糙,吃了这类动植物的这一类属性会传染给食者。"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而吃了老母鸡,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粗糙起来。尤其不能吃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如瘟鸡瘟鸭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引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福建某地的渔民,以巨鱼为主食,但他们忌食掉在地上的巨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头。这些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到鬼神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人苏州河里。《白蛇传》里有一情节,话说许仙被老师处罚,只好将白蛇送到学堂门口的苏州河里。白蛇在苏州河里天长日久,吃不上东西饥饿难挨。正巧当时有条耕牛死了,而苏州有不食牛肉的习俗,就将死牛抛人河里。白蛇见了拼命啃吃,最后还钻进牛头里,把河水搅得翻翻滚滚。人们还以为真龙出现,急忙摆案祈祷。
  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多次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呲戒食。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食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鼋、鳖肉,据《清捭类抄》讲: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近有老爷庙,所把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认为它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八百里通天河,又驭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食物禁忌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如江南一带祭祀灶神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大人则无忌。有的地区在一定时间里忌食某种食物,如南京一带过去以正月初二为米娘娘生日,河南泌阳以正月初三为谷子生月,各忌食米饭一天。
  饮食禁忌远不止上述内容,在饮酒、饮茶及节目饮食等等方面皆有不少禁忌。中国人历来注重饮食,并将饮食与人的身心健康联系起来。饮食禁忌习俗,正是从主观愿意出发,对人自身的护卫和保养。当然,它们或多或少都含迷信的成分。不管怎么说,饮食禁忌是我国丰富发达的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民族的、宗教的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

3.居住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耀祖光宗。为达到这二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作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选择地址俗称"枢地",就是对客观事物环境的附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的地基就显得十分重要。
  住宅基地的选择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里说:"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字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易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直居宫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早,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家、寺庙、祠社、炉冶及敌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宜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佑、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的普遍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选址除了以上的禁忌外,还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毕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苟于·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曰,以兵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到底是什么?历来众说纷法。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堪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徙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
  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这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记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慎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土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选定住宅地基之后,再由风水地师以其对外的环境、天时的观察诠释来决定整栋屋宇的朝向。若屋主人未请地师,则由大木师傅走向。风水中称这种决定性住屋朝向的方法为"向法";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即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向的"负阴抱阳格局。一些特殊的村落则因禁忌、避煞、自然条件的限制及礼制上对方的要求而朝东或西。方位上的禁忌不是很严,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话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是顺乎自然,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的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蹬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主房建毕,要在四周增建房屋亦有禁忌。《论衡·四讳》里曰:"俗有大讳四:一日讳四益宅,西益宅谓之不详。"所谓西益宅就是宅地向西边扩大。《风俗通》亦以为是,进一步解释:"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有《礼记》里说:南向北向,西者为上。"这是说南北向的房屋,西边为尊长的住处不能添建房屋。
  随着住宅朝向的确定,门窗的方位也被确定。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人室内的第一关口,中国人历来重视各种门的处理,风水更是对其投以深切的关注:"宅之吉凶全在大……宅之受气于门,犹人之受气于口也,故大门名曰气口,而便门则名穿宫"。"地理作法全籍门风路气,以上接天气,下收地气,层层引进以定吉凶。"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对照传统民居的大门位置,多与此说相合。古代门向的禁忌与住家的姓氏相关,《论衡·诘术篇》里讲商家门不宜南向,徽家门不宜北向。角家门不宜西向,宫家门不宜东向等,便是这种古俗信仰的例子,这一迷信近代已不习见。
  门向禁忌更多的是涉及到门外的环境。在浙江金华,旧时正门如果正对别家屋栋、墙角、山头、岩石等,认为是大不吉利的,必须祈求虎神相隔。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西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天津旧时盖房,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话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门口正冲小巷及邻家房前兽头也不行,俗以为不吉,要设法破解。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话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
  民间有关这一类关于门的开向、方位的禁忌问题多是为了避免"气冲"。为了达到"风水和合"的目的,民间有一简便的方法便是在门边置屏墙一堵,或直或曲。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气畅",因而屏墙多是不封闭的,如入口处的影壁等,使得内部空间还呈现与室外相融合流通的意向。汉族民间在讲求自然地形之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相邻建筑位置及向度上的相互关系。总的要求是合乎情掸忌背合,即忌与众人的屋向相反。风水称与众向相反的建筑为煞,有烦恼皆因强出头的说法。对于屋前空地(称作地台),不能两边低而自己独高,只可人高而略低,过低又不可,这正是中国"中庸"、"平均"思想在建筑上的表现。
  在大门前忌种大树;在树种选择上风水认为:东种桃柳(益马),西种栀榆,南种梅枣(益牛),北种柰杏。又"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后有榆百鬼不近","门庭前喜种双枣,四衅有竹木青翠则进财。"河南开封一带流传一种"宅忌"民谣说: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门前不栽槐拍手。桑与丧字谐音;"柳"指父母死后,送殡多用柳枝作"哀杖"、"招魂幡";"鬼拍手"是指杨树,多植于基地,其叶迎风作响,似人拍手。民间还有"屋后不栽槐"的说法。据说古时有尊槐之风习,槐于古代是吉祥、长寿和官职的象征,因而民间禁忌植槐午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主人食苦果。南方沿海一带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女得血疾。《无河集》里说:"有指草木言者;如宅东有杏主败;宅西有李主淫;槐主富贵;芭蕉,招祸之类是也。"这些禁忌,貌似无稽,若考察这些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可知其中颇有科学道理。譬如槐树喜光不耐荫,适宜种于住宅南面。榆树速生枝叶繁茂,种于宅后有利于防风、御实。特别有争味的是榆树具有极强的吸附毒气、烟尘的性能,种于宅后能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所以有百鬼不近的说法。
  老百姓的房子建好后,要考虑室内的陈设和使用,这方面也有禁忌。在天津立柜不能对着床。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里说,秋后农家糊窗时候,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再补。据说酆都城到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据(台湾风俗志)说,瘟疫鬼的居所,依旧时不同,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东西壁下。床上床边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则会受其崇患染上疾病的。
  汉族民间十分看中建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大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可,只有朝北方好。俗话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残。又说扭南烧北,金银大堆。其实朝北立灶,是按照风势的特点确定的,并非虚妄。
  居住禁忌除了上述的以外还包括许多内容。譬如对于迁居,汉民族就颇为忌讳。民间有"人搬穷,火搬熄"、"人搬三道空,火搬三道熄"之说。这是由农耕文化的特点决定的,农耕民族主张"安居乐业",迁徙是家业衰败的表现。万一不得不迁,又忌正月和九月迁屋,以为是月迁屋不吉。迁居时汉族认为"搬家先搬灶",灶王爷与家谱要选迁移到新居处,其后才能搬别的东西。居住禁忌在农村现在仍有流行。

4.旅行禁忌
  出门远行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有的。旧时交通不便,在外困难诸多,最怕碰上不测的灾祸。因此汉族民间素来有慎出行的习惯。外出旅行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选择一个出行的吉日,尤当注意的是逢"七"的日子不可启程,宁可延期;逢"八"的日子不可归家。十三日忌出远门因为"十三"与"失散"谐音。正月十三与以后的每月递前二日为杨公忌或杨忌,百事禁忌的情况下,迷信的人不出门。忌黑道口出门,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都不能出远门更不能在外住宿。山东有些地方忌出门说"要待走,三六九"。假如已经选定了一个启程的吉日,但旧肘忽然发生了不良的兆头,如小孩跌了跤大哭不止,失手打碎茶杯之类,则至少须延期一日,不然认为这是很不吉利的。
  据(无何集)里讲:"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宜出行,皆未悉其原委,故为所惑耳。今按其说乃是室火猪日。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按这样排列下来,杨公忌应当为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相隔均为二十八天。这些日子都是忌讳出门离家的。
  出门在外吃饭也有许多禁忌,如不要先喝汤,不要端着碗喝汤,要用匙不要泼了汤,不要失落了筷子,不要打破了碗。又"出门千里,不吃枸杞"。枸杞为补肾强垃药。这条禁忌谚语含蓄地告诫男子出门要注意控制自己,忌沾花惹草寻花问柳。落店自学时,不要铺着生子睡觉,不然会沉迷不醒。不要起床的时候站在床上,而且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站在或坐在人家的门槛上。
  在山路上行走时若有人叫自己的名字不能答应,也不能回头看,风俗以为这可能是卑魅在试探。人名为人体的一部分,若答应了,灵魂便为鬼魅所逮,人将遭遇不测。行路时还忌讳遇上殡葬的,俗以为不吉利;或将衣帽脱下扑打数次,以为破解,谓之"散晦气"。在山里旅行者最忌遇见瘴气。远看着山头有烟似的、雾似的东西蒸蒸而上,这是瘴气发生了。抽叶烟是一个避瘴气的法子,还有其他强烈气味的东西也可避瘴气。
  农耕民族多有一种恋家的心理积淀,出行即意味着暂时离开自己的家宅,离开自己的安全归宿地会有一种安全失落感。而这种失落感又是因对外地陌生的恐惧感引起的。如今交通事业日益发达,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已将原有的民间有关行旅行的禁忌习俗抛弃得了无影踪……

(四)行业禁忌

1.经商禁忌
  经商经常会面临赔本的危险,所以旧时汉族民间商界就形成了一些旨在避凶趋吉的禁忌习俗。商人希望能通过实施这些禁忌获得财运亨通。尽管有的商贾并不迷信,但为了心安也奉若圭臬。商业交易主要有行商和坐商两种。行商,俗称"行贩",亦叫"游动行贩"。商人以坐商居多,尤以店铺商为最,多以行业 聚集。这两种经商者过去都有其禁忌。
  挑担出门经商的人,忌"月忌日"(初三、十四、二十三)出行,出门忌见乌鸦,更忌遇见尼姑、和尚。行商的扁担忌别人从上面跨过,尤忌女人跨过。有的地方遇见骑马外出做生意的人,忌说涉及豺狼虎豹等字句,否则外出不吉。商人赶街忌讳说不吉利的话;不能踩别人的脚后跟。否则总落人后,不但晦气还总是赚不了钱。坐商禁忌更多。店主忌早上第一个客人不成交面去,恐带来一天的倒运。在店堂忌伸懒腰打呵欠,踏地袱坐门槛,敲击帐桌,手把门枋,背脊朝外,玩弄算盘和反搁算盘等等,俗以为 这些举动皆是对财神菩萨不恭的表现,对经商不利。扫店堂忌往外扫,须往里扫意即扫进金银财宝。见地上铜板忌拾,钱币忌往外数要往里数,宁波方言"数"与"输"谐音。
  买卖过程中也讲究禁忌。卖**要说卖"利市";顾客买结婚用品,若失手敲碎,要说先开花,后给子;卖乌贼要吆喝墨鱼;卖棺材忌问谁死了,并称棺材为"长寿席";卖药忌嗅,以为嗅过的药失效,递给买主时应说"送补药"。药店、棺材店的经营者,送客时忌讳说"再来坐"、"欢迎再来"之类的话。否则顾客以为是在诅咒人家"再得病"、"再死人",就事与愿违了。
  商行种类不一禁忌有差别。卖布匹的忌敲量具;卖酒的忌摇晃酒瓶,否则,说酒喝下要头晕,酒馆店娘舅在席上忌毛蟹(河蟹)上桌,因宁波等地贬称娘舅为毛蟹;女婿在桌上忌上甲鱼。药店年初进货须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义。在江苏南京的荣社饭铺,三人一桌如空一位不坐,谓之关门座,为铺主最忌。香港酒家食业的伙计最忌首名顾客选"炒饭",因"炒"在广东话中是解雇的意思。开炉闻"炒"音被认为不吉。不准在店内看书,老板但图一本万利岂肯输掉老本?所以民间忌讳。

2.戏业禁忌
  汉族民间一些传统的地方剧种,旧时保持了浓厚的神秘气氛,充满了神祢信仰和迷信禁忌。由于表演的内容和剧种不同,戏业禁忌呈现出明显的地方色彩。在浙江西南山区,演戏是鬼神祭孔的一种仪礼。群众看戏忌男女?昆杂,台下男女分座,女座在两廊之下,廊梁上拴挂一藤鞭,如男人闯入廊下或有戏侮妇女之事,任何人可取藤鞭打犯禁的人。演出时将当时戏金用袋分装挂于台口,台戏金12元,则用12只小袋每袋放上1元,联成一长串。推村中年老观众数人监台,如发现艺人演出不认真,出差错事故,监场的当场剪去一袋以示惩罚,寓代神执行之意,艺人不得违禁抗拒。最忌事后争执,触犯神怒要遭祸。演戏忌演过月戏,即戏期从这月到下月,故安排演出必须于月底结束。戏班子演过月戏的村子会不太平。
  在日常生活中艺人也有禁忌。山区本地戏班的艺人,都是山民子,演出也在山乡,在山路上走时忌丢石子玩,忌脚踢石子,说会丢掉生意。艺人赶路打伞时忌将伞旋转,说会使生意不安定;忌在后台走棋,说是一盘棋越走越乱越分散,会使戏班散伙,吃饭时旦角艺人忌先动筷子;艺人后台忌座椅凳,以戏箱代之;旦角忌坐盔帽箱,小丑可坐任何箱,其他行当除装祖师牌位箱之外也可任意坐。坐箱忌一*股搭两只箱,说这会引起班内,不和、是演员装扮成鬼灵后,亦即进了阴间不能再见阳光。
  观众虽然不像演员那样直接以鬼神的身份出现在台上,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在看戏时,也会经常遇见鬼神,所以也是非常的小心谨慎。例如戏本没演完,观众就不能回家,特别是不能邀人回家,因为人们认为如果看戏的中途回家,或者叫别人一同回去,这样鬼就会跟在家里,只有等鬼王打了后台,台上的鬼魅已被除尽,这时回家才不用担心有鬼跟着了。
  戏台道具在演一般戏时是不具有什么神性或魔力的,但是到了演目连戏时,戏台与道具就常常与戏中的鬼神力量结合在一起,这时就不能把它们视为一般之物了,故演出目连戏的道具也有不少的戒现与禁忌。舞台上使用的器具,如鞭、杆、刀、棍、枪等等都禁忌随便乱动,上场前要给这些兵器行礼,名曰"祭妯"、"祭*"、"祭砌末等。否则,台上要出事故。不遵从这些禁忌的人就不能吃唱戏这碗饭,要受到责罚。可见此类禁忌之严厉。绍兴目连戏及其伸古老的地方戏种,演出时所流行的各种戒现和禁忌,不但形式众多而且意义复杂,有的为了敬神,有的为了驱鬼,有的为了免灾,有的为了祈福,但是所有的这些禁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消极地防御鬼神的分割,它们不像巫术那样对鬼神采取积极的控制办法,而是企图通过防范和回避与鬼神发生冲突而采取的消极措施。

3.农事禁忌
  汉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其民间在农业上的禁忌不仅数量多,而且有其特色,那就是反映了农夫们改造自然的愿望而又缺乏自信的困境。他们试图通过"停止生产"等"自罚"的方式来博得农业神的恩赐,表明了在一个不发达的封闭的农业系统里,禁忌是征服自然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也是人与自然连接的一条脆弱的纽带。
  农业生产力低下时代人们主要是靠天吃饭顺从自然,一方面不得误农时;另一方面要定期祭祖,以求助神灵的保佑。祭祀 期间不得从事农事活动,否则神灵以为祭祀者不专心和少虔诚。春节是祭祀拜神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因而其间许多民族都有禁忌生产劳动的惯例。汉族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为过年,忌耕作,以为耕作冲犯神灵,一年百事不顺。汉族及一些以农耕为主的民族,都敬奉雷神,有闻雷辍耕的习俗。忌雷期间不能犁田、耕地、播种,如果违犯以为雨水不宜,庄稼歉收。忌雷主要是针对每年头次雷声而言。这种忌雷的生产民俗形成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敬畏雷神,俗以为雷声表明天神又开始光顾下界,大地又 将生机勃勃。农夫必须若干天禁止耕作,以示迎接雷神的庄重。二是以每年第一次响雷为信息标志,确定春耕春种的起始时间。因为头几次春雷常在正月下旬,二月上中旬这时尚属早春,寒潮未止,所以禁忌过早翻地下种以免春苗受到寒冻。
  湖南贵州部分地区的汉族"戊月忌动土"的习俗广为流传。戊为天干的第五位,古代以天干(甲、乙、丙……),地支(子、丑、寅……)循环相配,以表示年月的次序。干支再与五行(金木水火土)对应,则可推算出戊属土。每月有三个戊日,四月十六、十月十八两日为"大戊日",全年大小戊日共三十八天,均不事耕作。汉族在立春后禁五戊,禁戊前一天,各村鸣锣通知戊日不准动上。俗谓这日动土会触怒土神,使农作物遭灾。忌"戊"习俗的辐射面很广,可能与道教有关。道教特别禁忌戊日,有"戊不烧香"之说。传说汉武帝曾向西王母询问人世何以会有这么多虫蝗、水早之灾时,王母说道:"世人皆迷而不知禁忌,四时之内有六戊日,翻地锄田就会惊动土神,冒犯五阴五阳,春六戊冒犯日、月、星辰,秋六戊冒犯五岳四渎,冬六戊会冲犯神稷后土,以致风雨不调,五谷少收,民多饥谨之灾。"这种忌日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自然灵力的崇拜和迷信,对自然灾害的畏惧,人们宁 愿以不劳作的自行"惩罚"来博得大自然灵力的同情;一方面寄托着人们对丰收的祈望,又让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一两天的休息时间,客观上松弛了人们劳动中的紧张情绪。
  农事中除了以停止生产的方式防止灾祸发生以外,在生产过程中也需忌某些言行。比如在浙江西南广大乡村,割谷时忌女人坐稻桶歇力,说是亵渎五谷神,来年要歉收;忌用镰刀敲稻桶,说是惊动五谷神,罚你割谷时割破手指。田问劳动喝生水,忌立即人口,要先吐一口唾沫在水中,见唾沫末化散的,表示鬼未投过毒此水可以喝;如唾沫在水中化散开,说明鬼已在水中放 了毒,喝了会肚疼、生病。去山间田里劳动,忌路上唱山歌,忌吹口哨,忌呼同伴姓名,说是被鬼听到,会有祸事。粮食收到场上,忌讳别人打听亩产多少斤,忌讳别人估计总产量是多少,也不能说粮食快收完了吧之类的话。俗以为这是不吉利的。

4.行业禁忌
  忌店铺中看书:商人最忌讳的是输和亏,所以凡能联想到输亏的东西都忌讳,因呲有些地方不许店员在店铺中看书,因为"书"与"输"同音怕输了本。忌坐柜上:旧时店铺禁忌。柜台是店铺贮钱之器,坐在上面则被认为生意不顺。店中伙计有犯此禁必遭店家呵斥。忌面朝里坐:旧时店铺禁忌。规定店中不论有没有顾客,伙 计都不得朝里坐。背对店门则意味生意不顺,因此店家大忌。今店员背对店门则视为对顾客不礼貌行为,此种禁忌在汉族地区均有流行。
  忌往店外扫垃圾:如果往店外扫垃圾,会被认为是把财扫出门生意会要亏本。
  船工禁忌:船工的禁忌很多。最忌说"翻":"沉"、"倒"等字眼,碰到相同字音的词都要改口。如把帆布说成抹布。连有翻动的动作都忌讳,如煎饭忌翻面只煎一面。忌翻卷被脚忌把盆碗等器具翻过来放。另外,禁忌运载死人,禁忌男女在船上交欢,禁忌在船上小便甚至船老板都忌别人称他为"船老板",因为“老板”,有陈旧的木板的意思,陈旧的木板容易散架翻翻船。这种说法与今天的称呼完全相背,如今叫老板是格外抬举有钱人的一种称呼。
  矿工禁忌:矿工禁说"垮"、"塌"、"砸"之类的话,忌讳别人敲他的帽子,忌讳在井口烧纸,忌讳打死矿井内的小动物。
  木工禁忌:木工忌讳别人摸他的斧、墨斗、曲尺。砍树时忌讳树墩上留有竖立的木片,认为那是灵牌树不吉利。俗话说几样东西不许摸--木匠的斧子大姑娘的腰,独身人的包。
  屠夫禁忌:屠夫忌讳亥日杀猪;杀猪时忌杀两刀。
  读书人禁忌:读书人认为字很珍贵,最忌讳的是烧掉写了字的纸,也忌讳用有字的纸擦*股,认为这是污辱了圣人。另外有的地方忌讳学龄前儿童用手随意拨算盘,认为那样会算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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