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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禁忌
我们这里所罗列的所谓"生活禁忌"仅仅只是把现象排列出来,以供读者进行新的评估……

1.祖灵禁忌

  祖灵在汉族民间被视为本族本家的保护神,但对祖灵也有畏惧心理,惟恐触怒了祖灵,祖先会降灾给后代以示惩罚。因而由祖灵信仰产生出一些禁忌。祖灵禁忌主要表现在祭祖仪式中。汉族祭祀祖先时禁忌不洁净的人参加,亦即禁忌有月经的女人、孕妇、产妇、婴儿,穿孝服者、受刑罚者参与其事。祭祀祖灵时,人们不能交谈、咳嗽,不能随意行动、抓瘥,不能随意随处大小便,便后不能不洗手。祭祖期间,男女不得幽会、禁忌房事、忌食荤腥等等。俗以为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会怠慢、亵渎神明祖灵。祭祖祖先要准时,要在忌日时节器拜飨祭祖。俗以为不能推迟日时,如果移前数日举行其实也是可以的,但禁忌推迟三日后举行。否则祖上等了三日,不见有吃喝的供祭,便会对儿孙们失望的,不免叹冷气而去。这口冷气其实就是"穷气"。一个家很可能就要被这口冷气叹穷了的。东北一带,春节有接外出的祖灵回家团聚的习俗,也是一种祭祖活动。大年三十夜,吃饺子前,人们把大门敞开,院内摆上桌子,供上饺子、香烛。孩子们打着灯笼,挑起鞭炮。正当二十四点时,点燃鞭炮和蜡烛,祖灵被迎进家门,与家门同乐。接祖灵一定要准时。俗以为接早了会接到"长门神"、"讨吃鬼",接得晚了祖灵会找不到自己的家门。可见祭耙仪式是很讲究时刻的准确无误的。有理论认为:不知道这算是迷信呢还算是民俗?
  对祭祖灵的祭品也有禁忌。一般说来凡是人们自己食用的肉类、水果、酒、油等,都会献祭给祖灵。那些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供祖灵的。汉族一些地区,禁食牛肉、狗肉,以为它们可以耕田、看门,是有助于人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做供品了。否则将会构成不敬之罪。南方沿海一带,祀祖灵禁忌把鱼打鳞去鳃,剪头去尾。民俗以为这样就不是"全鱼"了,恐祖灵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祭祖之物以"带皮""带麟"为尚,即猪肉、鸡肉等一律要"带皮"的。鲤鱼、鲫鱼等都要"带鳞"的。而那些无皮无鳞的如鳗鱼、鳝鱼等禁忌用作祭品。人们祭祖是为祈福的,从这一心理出发,祭神的供品多有求吉避凶的讲究。比如湖北一带新谷登场,祭天地先祖,用鱼不用鸡,即是为取"有余(鱼)无饥(鸡)"之意。我国南方有的地方称茄子为"吊杀鬼",称吊死者为"生茄子病死的"。所以禁忌用茄子祭祀,惟恐不吉利,惹恼了祖灵。江苏一带,清明七月半祭祖时,祭品用荤素均可;但禁用带"豆"字的菜作祭品。如绿豆芽、蚕豆瓣等。因"豆"与"斗"谐音,恐以此祭祖,会招至后代子孙争斗不休的厄运。豆类食品中惟有豆腐常用来做供菜。因"腐"与"富"、"福"谐音,是财星高照的征兆,所以民间不忌。
  祖灵禁忌中最人们重视的是对祭器的禁忌。汉族大部分地区家堂祖先牌位都忌乱摸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对祖先神灵的侮辱。非但人不能随便乱触摸,就连灰尘落在上边,也是很忌讳的。光绪《祥符县志》有云:"当除之夕也,洒扫庭阶,陈设供奉人更后,启外门鞠躬迎神以人,奉爵位以安神位,献岁三日,不敢洒扫,虑尘神几筵也。"汉族民间祭礼时未洗手禁忌接触神案上的香炉、烛台、花瓶、杯盏等祭器,否则祭祀的灵验就会被破坏。祭祀时还禁忌跨越所用的一切器具,否则,就像在祖灵面前拉屎、撒尿、吐唾沫、辱骂一样,是对神灵的侮辱、亵渎。这些祖灵禁忌一方面表示人们对祖先的悼念之情,一方面又抒发着祈福求护的心愿。祖灵崇拜是鬼魂崇拜的一种形式,实质就是崇拜祖先的鬼魂,不过这种鬼魂与崇拜者之间有血缘关系。

2.天象禁忌
  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然而这类禁忌习俗传袭下来的甚少,多在古籍上有反映。祭日是汉族的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饯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扫,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如今各地回蚀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据(风俗爱义》有云:"日有依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左传》说,日蚀发生时,国君不能呆在正殿。国人都必须奔走祷告,击鼓献币,太史代表大臣自责。此外中国马家窑文化遗址的骨骸都是头朝太阳升起的东方,这很可能是对太阳的禁忌在葬俗上的表现。
  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用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恐它割耳的话,必得誓以至诚地向它唱道:"月光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牙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的月神崇拜时遗存。
  另外还有月蚀、晦日的禁忌。《白虎通》上说,每当月蚀诸侯士人的妻子耍用棍棒敲击镜子。更有甚者,嚎啕大哭,凄惨一片。现在汉民族民间仍保持着月蚀敲盆救丹赶天狗的习俗。因晦日每月发生一次,因而晦日的禁忌很多。如《左传·成公十六年》里表明:"郑阵而不整,蛮军而不阵,阵不违晦以犯无忌,我必克之。"又如《齐东野语》里说:"凡妇人阴道、晦明是其所忌。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御于内。晦者阴天,望者争明,故人君尤甚之。"晦日非但不可用兵,夫妇同房也是禁忌的。现在汉族民间有些地方仍忌于此日婚嫁和举行娱乐活动。北方山民在晦日停止出猎捕鱼。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羯又叫克星;慧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慧星禁忌。古代汉族忌见流星、慧星,以为它们一出现,人们就有灾祸。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或名人死亡,甚至兆示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这种做法应算笑谈了……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拔除不祥的说法。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计忌避祸害。《占经)有云:"慧星东出,有寇兵、旱"。《淮南子》也讲:"虹霓、慧星者,天之忌也。"民间盛传慧星出现是战乱灾荒之兆。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不少。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关于禁忌指虹的民歌诗句。说是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说:"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又云:"东虹风、西虹雨,南虹北虹涨大水。"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雷电在自然界中具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威力。自古以来汉族民间对雷电存在着不解和恐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有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讲道:"正月打雷止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全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有民俗讲,"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意指十月内有雷电主来年灾疫。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称“鬼头风",有鬼塞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攘解,鬼不敢近身。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

3.节日禁忌
正月初一忌
  正月春节是新年之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头一天,故禁忌繁多。吃年饭时忌无鱼,有鱼忌全部吃光,是为了讨个"年年有余(鱼)"的吉利,吃骨头的食物忌说"骨头",要说成"峙喜伦"。不能说我不吃了。这一天切忌动刀、斧、剪之类的器物,忌挑水, 下地干活忌借火种,忌讨债,忌购物,忌针线活,忌杀生,忌啼哭,忌说一切不吉利的话,凡"破"、"坏"、"死"、"光"、"鬼"、"输"、"穷"、"完"、"了"、"背时"、"病"等一切字眼都要避免,此外还忌扫地,扫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认为会把财气扫掉。又忌条凳倒地,因为人死是停柩在两条长凳上的,出殡时抬起棺材,踢倒条凳才起步。一般来说小儿无忌,有些地方在初一早晨家长要用干净草纸揩一揩小孩的嘴巴,意思是揩小孩的*股,即使说了不好的字眼,也当是"放*",不算犯忌。总之正月特别是初一禁 一切认为不吉利的事情。

正月头七日忌
  正月为一年之首,头七日尤应注意。因此民间特别看重而禁忌这几天。古人以正月为鸡,二月为狗、三月为猪、四月为羊,五月为牛,六月为马,七月为人。因此正月不杀鸡,二月不杀狗,三月不杀猪,四月不杀羊,五月不杀牛,六月不杀马,七月不用刑。此类禁忌至今仍有残留。
正月十大忌开仓
  旧时河北一些地区以农历正月十六为"耗磨日",这一日忌开仓,否则意味着仓中所蓄耗磨,主人一年都会饥荒。
初一十五忌
  初一为一月之首,十五为后半月之始,人多看重而多禁忌,但所禁忌月份与事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又不相同。彝族五、七、九月的初一、十五,通常忌与人争吵、杀生、远行。江西苗民忌挑粪。裕固族忌出卖牲畜。凉山彝民则忌会客。如果犯禁则意味着开头不吉,月内事事不顺。
恶月忌
  民间双五月为"恶月",也称"毒月"、"凶月",以为这个月鬼特别多,故禁忌繁多。古人此月。忌晒被子,盖房屋。但有些地区对"恶月又有不同规定。如有些地方则又将六月为恶月,此月必在土地庙做"平安戏":每日一到傍晚由许多伶人扮魔王与小鬼的可怕相貌,排队沿村鸣金执旗巡游,俗谓召丧,认为这是召一般小鬼来看戏,以保村中平安。妇人小孩多插桃枝或桃叶,用 以避邪。古籍上又有记载:五月、正月、九月合称为"善月",因当年唐高祖诏天下说,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官府私人都禁屠杀。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此几月为凶月,故有禁忌之说。
除夕忌
  阴历以十二月三十日为除夕。民间以为这一日是上界神仙鬼怪下界之日。因此这一日要禁祀,敬鬼神,且禁忌繁多。如忌说鬼、死、杀等不吉利字眼,忌打碎碗碟,忌恶声骂人说话,忌随地大小便和泼污水,忌将酒、灯、油搁在地上等。如果小孩犯禁,家长应立即以"童子无忌","越打(指打碎碗碟)越发"来补救。这一习俗在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流行,至今仍有残留。

立秋忌
  旧时汉族地区认为立秋为大节,故禁忌繁多。此日农家忌家人在田间行走,否则以为秋收必不好。识字的人多用红纸写上"今日立秋,百病俱休",贴在墙壁上用以避邪。
宰食节忌
  清明前一二日为"寒食节",此日禁忌烟火。
鬼节忌
  阴历七月十四日为"鬼节",此日忌晚间外出,以免惊动冲击鬼神而遭殃。这显然是有迷信色彩的。
中秋节忌
  八月中秋节阴雨天,则认为来年年景不好。
重阳节忌
  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回娘家,民 间俗话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冬至节忌宿娘家
  女儿做新娘,三日后必返娘家,名曰"回门",但这一节日决不能在娘家过夜。到了冬至节,则无论出嫁时间多长;都不能在娘家过夜,否则被认为将克死其夫家家人。俗话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的说法。这种禁忌旧时浙江等地流行,今仍有遗留。
正月、五月、九月忌迁履
  浙江一带1日时禁忌。据古籍记载:唐高祖诏天下,每年正月、五月、九月行刑时,官府私人都不得屠杀,故这几月以"善月"之称。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这几月为"凶月",迁屋不吉。二月、八月不造灶 浙扛一带旧时禁忌。以为这两个月造灶不吉。

4.数字禁忌
"一"忌
  "一"是一个单数,如果给结婚、庆寿的人送礼,就忌讳送单数,结婚人家给晚辈的见面礼,也忌给单数,这寄托着"好事成双的希望。
"二"忌
  "二"是双数,在这样的日子里忌出殡,因为人们不希望坏事成双;此外给病人送礼,也忌送双数。
"三"忌
  "三"谐音"散",做寿和结婚忌这个数字,祝寿、贺喜送礼也忌这个数字,商人很忌讳三元三这个数。
"四"忌
  "四"谐音"死",大凶,所以门牌号、汽车牌号都不宜有这个数字,但男子做寿也做四十,做了"四"就破了法,该死的就不会死了。
"五"忌
  中国古时忌农历五月五日生人。五月忌盖屋,认为不吉利。俗语说"五月盖屋,令人头秃"。
"七"忌
  有的地方妇女忌讳这个数字,扬州有"七不出",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连七的日子。此外,扬州还有"逢七不归"的俗话,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有"七出"的戒条,犯了七条就要被休回娘家。
"八"忌
  有的地方很忌讳。如扬州有"八不归"之说,指妇女出门和归家不能选在逢八的日子。此外,忌八也是因为八是"分"字之头,怕分离。
"九"忌
  杭州嘉兴一带在立夏日要用种称量体重,称后报数不可报"九",逢"九"便说十一",图个吉利。此外,"九"在音乐界颇有忌讳,因为世界上一些大作曲家如贝多芬等,都是在写第九部交响乐后死去的。有些地方九月忌迁屋、结婚。
"十八"忌
  苗族地区男女忌18岁结婚,认为此时结婚,将受"十八"难。
"二十"忌
  江浙一带忌"二十",碰到这个数字就读作"念",据说是因为春秋战国时吴王有个女儿"尔释"是被鱼骨鲠死的。而"尔释"和"二十"谐音,故忌之。
"三十六"忌
  湖北长阳一带忌"三十六",据说是因为周瑜死于三十六岁。
"七十三,八十四"忌
  民间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接自己去"。因为孔子卒年七十四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

(二)人事禁忌

1、妇女禁忌
(对于女性的有些禁忌我们应格外给予重新评
估)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封建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影响,在汉族民间,妇女受到种种禁忌的限制。以节日期间而言,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旧时热河一带,旧时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供品后,一般旧式家庭,就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们到了这天,也就不再到别家串门了。"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产后的头几天,也不得步出大门。在祭礼鬼神或逢年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礼灶君的习俗,谚语:"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里讲:"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见之。把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
  在平时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的《中国民俗大观》一书记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害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女人不能磨刀,磨了刀便从此也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于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劳病。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作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 则丈夫见了就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

2.人名禁忌
(对于封建的名忌当然要给予分析重评)
  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说的"避讳"。避讳,是汉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及长辈的名字。人们的说话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时用到与这类人物的相同的名字时要有所避讳,如:不用"长"字,用"修"字代替。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到了唐宋,避讳之禁令逐渐严格了,为"尊祖敬宗"和维护天下的权威;唐代要求对七世以内的已死君主必须避讳。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简直不知所谓。宋代又规定,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讳。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原名"妲娥",在赵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始改作"嫦娥"。这是因来人避真宗之讳改"妲"为"常"。杨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期,因避赵匡胤始祖去期之讳,易名延昭。
  清朝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人关之初,避讳 之俗并不严格。比如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按讳法本应避"福临"二字。可是当时顺治皇帝下诏,宣布凡遇自己的名字及福临二字时不可避讳,并在诏书中解释,不可因他一个,而使天下所有人无福。可是乾隆以后,统治者又给全国人民套上了避讳的枷锁,甚至达到登峰造极、不顾祖训的程度。乾隆于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祖之后,回宫途经西四牌楼,偶见一户居民门楣上书写"五福临门"四字,心中愤然,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余去。为此还特诏示全国,规定民间门额不许再题此四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避讳制度才随之宣告结束。但避讳之遗俗并未消尽,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之名,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同意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是"欺祖"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分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分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人名禁忌大都与礼俗有关,主要是为了维系封建的尊卑、上 下秩序及人际的不平等关系。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于原始的巫术观念。原始先民以为人名属人体的一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凶)巫术,将其人至于死地。为了自己不被别人加害,就禁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讳。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及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平民百姓,成为一种民间习俗。
  富有意趣的是在汉族民间,不仅对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对死人也不例外。《礼记·曲礼上)就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礼记·檀弓》载有事例:一个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讥讽这个人粗野不达礼。我国西藏一些汉族,由于受到西藏习俗影响,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庭提到刚逝的死者名字,否则会认为是极大的侮辱。

3.年龄禁忌
(道理同样,我们对此类禁忌持一种唯物态度)
  年龄表示生命的长短,因此计算年龄的数目也就与生命有了瓜葛。有的数目因各种原因,被历史赋予了凶祸的含义,汉族民间在叙说年龄时即避免使用它们以防危及生命。例如山东男人忌说自己41岁,四十一妨妻,要跳过去多说一岁。扬州人做 寿,有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说,指年龄的"三十"和"四十"。一层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另一层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谐音,认为不吉利。据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纪》有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卞梁锁记》记载:"汴地民间流传:老包(拯)奉命往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忘八(江湖中下九流*女的鳖脚),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其时正值45岁,民间认定45岁这一岁必属厄运,因而忌言45岁,多改称44岁或46岁以避之。"可见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
  忌六十六--民间以为66岁是老年人的一个"坎儿",民间俗谚有云:"年纪六十六,阎王要吃肉。"东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要由后辈给他包66个饺子(一般都尽量做得小些),如果能一次吃完,就预示这个"坎儿"能够平平安安地过去。河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闺女要送一块肉来,大概是为了还上阎王的债。客观上却是解了老人的馋,还了女儿的愿。有的地方,还要把肉切成66块,让老人吃下去,据说如此一来就能顺利度过这一关了。
  岁数又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丘)卒年73岁,盂轲卒年84岁,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谓之"损头年"。连圣人都难以通过,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开封"老婆言"有话云:"七卜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如能过七十三,便可活到八十四了。
  现在中原一带仍有以七十三或七十四避七十三者;同样84岁这一关,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长寿百岁。岁数还忌称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寿限之极,如"百年和好"、"百年之计"、"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100岁整,也要只说是99岁,否则,不吉。山东泰安一带说100岁是个驴,临清一带说100岁是个老刺猬。
  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浙江湖州,凡年老寿终恰遇81岁,不能说出这一数字。俗曰九九八十一,财数算尽,后代有穷败之意。台湾忌讳岁数逢九,以为9岁、19岁、29岁……99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这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一三五七九为阳,二四六八为阴;九为阳数之极,物极必反,故是代表由盈而亏,由盛转衰的不吉利数字。清人董含在《菁乡赘笔》里就说:"古人逢九,云是年必有灾殃。所以汉族民间忌讳岁数逢九。

4.交往禁忌
(人际关系的"人化"其实比"神化"更加恐怖可怕,我们理应慎重。)
  交往禁忌是指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方面的禁忌,也属日常禁忌部分。汉族民间禁忌在这方面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人际之间的种种微妙关系,特别是亲戚、朋友之间,法律往往是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禁忌来限制调节的。
  汉族素以好客闻名,在接客待客方面有不少禁忌。古俗有上溯不会客的习俗。《风俗通义》云:"堪舆书云,‘上溯会客必斗争。"年纪大的人,忌留住宿,恐有不测,俗语有云:"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坐";"七十不留饭,八十不留宿"即为此意。在人际交往中还忌与和尚、道主、尼姑等来往,俗话说"前门不进尼姑,后门不进和尚","会交朋友,交些铁匠、木匠;不会交朋友,交些道士、和尚。"其中既有避嫌的意思,也有恐招来祸端的担忧。
  待客方面以尊重客人为基本原则,给客人倒茶水时,壶嘴不要对着人家,因为"壶嘴"谐"虎嘴"音。递烟、酒、茶都要双手、忌单手;要主动给客人点烟,点烟时忌用一根火柴连点三支烟。酒以敬客多次为荣,忌自饮不敬客。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宴客席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未完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驱客"之举。宴客时禁忌子女上桌共餐,尤忌媳妇、女儿,否则以为待客不诚、不敬。待客一般菜忌单数,喜用双数,取意"好事成双"。
  到别人家做客的禁忌以尊重主人为原则。走进主人家,客人要主动向主人打招呼。汉族普遍的习俗是客人应当向主妇打招呼,否则,以为无礼貌,轻视主人。山东、河北一带,在别人家作客吃饭时,忌把鱼翻过来,谓之"客不翻鱼";饭桌上忌说蒜和醋,因为蒜的方言与"散"同意,吃醋有嫉妒的意思。湖北长阳一带,进人家门要高喊,"送恭贺",忌不声不响。浙江西南地区,到别人家串门忌人两房,即生意人的"账房"和女人的"绣房"。外人人账房赶走财神,进绣房会带 入恶煞。忌手提药包或香烛的人来串门,说这些人有鬼跟在身后,会把鬼带进门来。
  交往中人们常常互相馈赠礼物,有些礼物含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所以赠物中也存在一些禁忌。如忌以手巾送人,俗语有"送巾,断根","送巾,离根",且在丧俗中有以送手巾前来吊唁者,以示与死者"断绝"往来。忌以扇赠人,俗语"送扇,无相见。"且因扇子用过即失。忌以刀剪送人,以免有要伤害对方之嫌。忌以甜棵送人,民间过年时家家必蒸甜棵,只有丧家守孝才不蒸,如果以此送人,则意味着别人家有丧。给病人送的物品用单数不用双数,特别忌用四个,因为"四"与"死"谐音,一般给死人献祭用四个。
  在香港给人送礼特别是给商人老板送礼,切忌送茉莉、梅花。因为茉莉与"没利"谐音,梅花的梅"霉"同音;去探望病人,切莫带去剑兰,因"剑兰"与"见难"相谐,这正犯了病家的大忌。一般给病人送水果要送苹果、桔子、桃、栗子,这都含有平安吉利,逃离病魔的寓意,而切忌送梨,因"梨"与"离"同音。忌下午去看望病人,下午属阴,看过反会加重病情。上述这些家庭成员之外的人际交往禁忌,实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规范。因为皆以约束自己、尊重别人为准则,所以有利于融洽交往气氛,对调节人际关系,使之友善和睦相处,起着积极的作用。

5.行为禁忌
(行为属现实社会的一种规范准则,至于迷信的一套要给予严格划定)
  行为禁忌,汉族民间通常管它叫"妈妈经",老北京称之为"妈妈论儿"。往昔妈妈们目不识丁,胸无点墨,然而她们却自有一套口耳相传,奉行唯谨的禁忌。在泛灵论观念的支配下,汉族民间以为时时有禁忌,事事有禁忌,稍有不慎,便会给自己或家人带来灾难。譬如,汉族旧时忌拔白发,认为拔一根会长出许多 根,而白发与老有用联系,青年人特别忌反常地出现许多白发。忌拔脚毛,认为"二只脚毛管三个鬼",腿上无毛则管不住鬼,人也特别怕鬼。
  对大小便也有禁忌,忌向火中、木柴、或烧过的炭末谷灰小便。因火中有火种,认为犯忌会使生殖器和膀胱感染肿疼。忌小便后不洗手,否则指甲会裂开。忌在坟地大小便,否则被鬼作弄病死。俗说坟地为乱葬岗,是鬼魂栖息之地,若在此大小便,会冒犯鬼魂。小便又忌冲灶口,或者尿在烧锅的柴禾上,也是恐怕会亵渎灶神。忌大便后用有字的纸擦*股,否则会招致眼瞎。浙江一带忌看别人解小便,看了有晦气。这类"排泄"时的禁忌目的在于教育人们讲究卫生不要污染环境。
  扫地是每天需做的事情,也有禁忌。忌将两把扫帚放在一起,恐败家。忌打扫时将两张椅子对叠,因丧俗中常将椅脚翻上。忌用竹扫把扫客厅,一般只用来扫庭院,也因丧家才用竹扫把在客厅中"除秽"。每人每天都要睡眠休息,其间也有不少规矩。在室内禁忌烘着火埋头大睡,俗说"房里无人莫烘火,烘火犹恐埋头睡。"俗又忌睡觉时头朝窗户,忌讳头枕窗台、门槛。《淮南子·汜沦训》有云:"枕户檩而卧者,鬼神蹈其首。"《风俗通义》也说:"俗说卧枕户砌,鬼陷(蹈之误)其头,令人病颠。"吉林一带,旧时睡卧忌头近窗,足向人。据《中华全国风俗志·吉林》里讲:"凡卧头临炕边脚抵窗,无论男女尊卑皆并头。如足向人,则谓之不敬。唯妾则横卧其主脚手,否则贱如奴隶亦忌之。"这些禁忌虽有神鬼之语,但却源于对伤风感冒等病颊的预防,当然也是一种生活经验。
  日常行为禁忌作为高悬在家族及家庭之上的严重危险手段,与信仰者的命运紧紧相连,人们一旦获得禁忌信息,便会以严肃态度,积极参与禁忌传承。不过由于日常行为禁忌太多太繁琐,人们不可能一一恪守;而有些又是人不愿恪守的,于是,人 们往往在获取了禁忌信息的同时,也设计了一套避忌与破忌的办法。灯下不讲鬼,灯下不谈贼。这是旧时北京的禁忌,理由是说鬼招鬼,说邪招邪,可是人们偏偏好鬼故事,于是人们又发明了辟邪之方,说鬼时把《皇历时宪书》放在桌上,就可以放言无忌了。
  至于灯下说贼也有攘除之术,说的时候把茶杯倒扣放在桌上,也可以使梁上君子不敢光临。山西河东绛州一带禁忌外甥在舅家剃头。非要剃头则把外甥引到大门外边的官道上,就不算在舅父家了,这就谓之破忌。再如小孩的扣子掉了,就得脱下来缝。如果穿在身上缝扣子,小孩就会变成哑巴。为了破忌,可以让小孩嘴里咬一根线头,这样虽然穿衣服缝,也不会变哑巴了。忌讳小儿夜啼,迷信的人认为是不祥之兆。不请医生看也不找原因,不使人知讳莫如深,自己写一张帖子,贴在大路边的墙头上并且不具名: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但最根本的"破忌"是科学。随着科学思想深入人心,迷信鬼神观念逐渐消淡,禁忌就越来越无市场。日常行为方面的禁忌事项,难以枚举。这些禁忌无一不与生活紧密相连。带有强烈的生活属性,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生活的一种惯制形式,一种民俗化的生活准则,一种民众祈吉祛凶心态的行为外化。因此,我们很难用迷信与科学、先进与落后等是非标准来评判它们,而应将它们纳入汉民族的整体民俗文化之中来加以考察。

6.语言禁忌
(迷信的要破除,但也要切记祸从口出之类必要的沟通做法)
  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而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汉族民间在语言交际过程中,便刻意追求有关死亡及一切不幸之事的语言表现形式,于是汉语里便出现形形色色表示祸害的词汇。这便是所谓的语言禁忌。
  语言禁忌是很富有地方方言或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禁忌的原则,大体是出于吉凶、礼教、功利、荣辱等的诸种考虑,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凶语即不吉利的词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忌讳听到凶语的,惟恐这些字眼会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然而在人际交往中,经常要表达不祥的内容,这便更改用另一些褒义或中性词代替。
  (2)是用反义语来替换不吉的词语,谓"讨口彩",此法在禁忌语中极普遍。戏院里的太门平,原意为万一发生了火灾好让观众逃走,说"太平"乃失火事故之反义。吴地习俗,行船忌说"住","箸"与"住"同音,故改称"筷儿",取"快"音,现普通话及广州话的"筷子",即由此而来。广州人把"气死我"叫做"激生我","笑死我"叫做"笑生我";"杠"和"降"同音,故把"竹竿"称为"竹升","空"与"凶"谐音,便把"空"说成"吉",空屋出租"成了"吉屋出租"。吴语区忌"药"字。药为治病之物,言之恐一声缠身,于己不利,便将"吃中药"改说成"吃茶"。旧时江西流行说喝药为喝好茶;称一种消积食、去风寒的中药为"午时茶",一般饮用的茶水叫做"茶叶茶"。广东的客家人忌说开药方而改言"开丹底"。
  (3)用有关或相近的事物名称来代替。浙江一带小孩肥壮忌说"壮",因本地猪肥叫壮,要以"个头好","补胚好"代胖的意思。人有病,最忌说"生病",要说"不新鲜"、"懒意"、"着力过了"等。人死了,其家人忌说"死",要说"老了"、"好了"、"过辈了"等。小孩夭亡,也忌说"死",要说"逃出去了","转去了"。婴儿出生,忌说"生了",因生有陌生、生疏之意,要说"领了"。许多地方忌"虎",遇"虎"时改用"猫"代称。如温州把"老虎"改叫"大猫";长沙将"腐正街"改为"猫正街","腐乳"称为"猫乳",因"腐"与"虎"音同。北方人干脆称"老虎"为"大虫",小说(水浒》里即如此。此忌讳心理发展至顶点,竟连姓氏也不免其扰,姓虎的自念作"猫"。江苏及浙扛杭嘉湖地区的蚕农,忌说"温"字,养蚕怕瘟,于是"温度表"要说成"寒暑表";忌说"亮"字,因"亮蚕"为蚕病,"天亮了"则说成"天开眼了";"酱油"要说"颜色",因"酱"音同"僵",忌僵吞;"笋"要改说"萝卜",因"笋"音同"伸",忌蚕僵死伸死。
  (4)用比喻来代替不吉的词语。"崩"、"崩殂"、"贺崩"及".山
陵崩"等用来指帝王之死的词语。"崩"之本义为山陵倒塌,把这个词转用到帝王之死上来,显然是在向人们暗示帝王是江山的顶梁巨柱,他们一经死去,便如同山崩地裂,大地陆沉,仿佛整个世界都要随之毁灭,因此帝王君王之死绝不可等闲视之。再如湖南临湘早上忌说"龙"字,因"灯笼"的"笼"与"龙"音同,故而把"灯笼"比喻为"亮壳里"。上海郊县恋人通常忌言"梨"、"伞",而将它们比喻为"圆果"、"竖笠",是避讳"离散"的意思。现代汉语里,士兵打仗受伤叫"挂彩",南方则叫"带花",皆为受伤后扎了绷带的比喻。
  (5)用假托文来代替。如古代汉语称帝王之死为"晏驾",即他不出朝,只因他的本驾出来晚了。佛教僧尼之死为"圆寂";意即他们完全沉浸于念经中去了。称有封邑的大臣之死为"捐馆舍",是说他不住,只因他抛却了自家馆舍到别处去了。士大夫的死被称为"弃堂帐",意即他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到别处谋生去了。
  对凶祸词语的忌讳跟人的思想意识有关。解放以后人民群众的科学知识日益丰富,封建迷信思想逐步破除,这方面的禁忌语越来越少。温州旧时称"老虎"为"大猫",但晚近输入的"老虎钳"、"台虎钳"、"老虎灶"等均不再忌"虎",并且"老虎"、"大猫"已并用。上海郊县原称"伞"为"竖笠",今天很少有人知道其为何物了。对于现在仍流行的禁忌语,我们不必刻意去加以更换。语言之约定俗成,有些已通行而又不碍思想交流的词语,诸如"筷子"之类,倘若一定要加以"正名",反而令人难以接受。
  (6)在所有的凶语中,除死亡及疾病的字眼最为令人恐惧、忌讳外,还有就是些破财词语。因为财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命运,生活的贫富,所以民间很看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警防着破财。
  春节期间各家各户要祭财神。若有卖财神画像的童子挨门喊:"送财神爷来了。"一般人家都赶紧出来到门口回话:好好,来我们家请一张。如不想买的也不能说不要,更不能撵送财神,而是只能说已有了。有人来送柴(财神)时忌回答不要,若不想买可回答已经有了。春节为一年之首,民间以为得罪财神,神仙便整年都不临门。在这期间如果小孩说了冒犯财神的话,大人即说:"童言无忌",以解除不祥。广州人好经商,忌说"舌",因和"蚀本"的"蚀"同音,故把"舌"叫做"利","猪舌"叫"猪利",取其"利"字音。在江西南昌,猪舌叫招财,温州叫猪口赚,意义更明确。
  广东人,特别忌讳"输"字,避说广通书(黄历)而说"通胜",因"书"与"输"同音;有一种中秋夜所卖的木鱼书,被叫卖者呼为"月光赢"的原因亦如此。又因广东方言"丝"与"输"的读音相同,所以把"丝瓜"改为"胜瓜"。还因"干"有"干枯"之意,所以便把"干"改言"润",取时时润色之意,显得有油水,为发财的象征。于是"猪肝"被说成了"猪润",二"鸡肝"被说成"鸡润";"豆腐干"被说成"豆润"等等,不一而足。江浙一带,逢年过节,要书写"招财进宝"、"和气生财"等字样,贴在门首。因"财"字偏旁"贝"字与"背运"的:背"谐音,惟恐因此而"失财"、"败财。所以就把"财"的偏旁"贝"字有意写成"见"字,以表时时处处发财、见财的心愿。河南驻马店一带有一座山名叫确山,"确"在当地方言中含有"坑"、"骗"、"糟糕"的意思。因此生意人都忌讳称其为确山,而改称为"顺山",以求发财顺利。
  做生意皆有冒险性,生意人最怕倒闭破产,旧社会人们生活动荡不安,货源及销路皆无保障,使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命运寄托于财神的护佑,因而这一类有关财运衰败的语言禁忌很多。它们有一共同点,即不仅避开了不吉的词语,而且改凶为吉,力求通过语言上的变通、调整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个最为吉祥的理想效果。
  (7)在汉族民间,通常认为涉及到性行为及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说出来有伤大雅,有教养的人都羞于启齿。在不得不说到性器官时,要用"下部、"阴部"等来代替。说到性行为时,也要用"办事"、"房事"、"同床"、"夫妻生活"等素雅词语代替,甚至连容易引起联想到生殖部位的"拉屎",也在忌讳之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改称"大便"、"大解"、"解手"、"上厕所",文言叫"如厕"等等。还有妇女之月经,人们也不喜欢直说。新中国,妇女把这叫做"例假"--这个新词倒记录了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因为建国后我们的工厂实行劳动保护,妇女遇到月经来潮时,如有需要允许请几天假,工资照发,所以称为"例假"。
  (8)汉族广大地区都禁忌以龟相称。龟俗称"王八",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乌龟"定引起对方恼怒而拳脚相加。乌龟者,老婆有外遇也。这对中国男子来说是莫大的耻辱。龟,在以前是与龙、凤、麟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不但不讳龟,反而喜用"龟"字取名,象征长寿。如唐朝音乐家李龟年及文学家陆龟蒙等等。到了唐代因当时有*院里的人,头上都戴绿头巾,而**也呈绿色,所以民间皆戏称乐户*家之人为"龟";而大凡*院乐户之家的妻女皆为歌*,因而后人就把放纵自己妻子**者,称为"乌龟"。从此"龟"便是男子最,忌讳的字眼。元人陶宗仪在《辍耕录》里记载了一首当时戏谑破落子弟的诗,内有"宅眷多为掌月兔,舍人总作缩头龟"等语。民间俗谓兔望月而孕,比喻妇女未婚野合而有妊,因而"兔崽子"意同私生子。诗内的"缩头龟",显然也含有明知老婆有外遇而不敢管,有惧内的贬义。这与隔海之望的日本民族大不一样,日本民族异常尚龟,姓龟田者不计其数。
  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需要语言方面的避忌。例如"避孕"字眼就不能随意说出,而应叫计划生育,西方叫"节制生育"或"家庭计划"等等。
  除了以上与性器官、性行为有关的一些语言禁忌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带有羞辱性质的语言禁忌。例如通常人们都忌讳别人将自己和畜牲相提并论(这又与自己的十二生肖相悖了)。
  有生理上的缺陷的人,也讳忌被人当面嘲笑。因此生理上的缺陷的表述,人们尽量用委婉语词。比如"耳朵聋"改说"耳朵背",或者说"耳朵有点不好","耳朵有点不便",古人则说"重听"。一般来说凡属对人不尊重、不礼貌的亵渎话题一般都是有所忌讳的。
  (9)部分民间禁忌举例:
同姓忌婚
  我国大部分地区禁忌同姓通婚,这种禁忌自古如此,民间有俗话: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姨表忌婚
  民间认为姨母等于母亲,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严禁通婚,违犯者处死。今基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的科学认识,亦反对姨表通婚。
婚期忌单
  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嫁为男女双方之喜,若在单日结婚,意味不吉利,故婚期多选择双日。汉族和诸多少数民族均有流行。
婚禁五、七、九
  民间认为农历五月、七月、九月为"恶月",在此间婚嫁,大不吉利。在旧时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结婚礼品忌送单
  民间奉信好事成双,结婚为男女大喜之事,因此礼品多成双成对。如果送单数礼品,主人一定会不高兴。汉族地区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流行。
逢蚀不婚
  民间认为日蚀或月蚀之日,婚娶后生的小孩会长六个指头、双胞胎或者缺嘴唇,故视为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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